你好!姑息治疗医生在这里。只是想为任何对在绝症背景下实施安乐死的想法感到惊讶的人解释这些事情。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使用的法律术语是“临终医疗救助”。作为一名参与加州临终选择法案的医生,我们实际上非常小心,在提到用于治疗死亡的医疗援助的处方药时,不要使用“安乐死”这个词。从法律角度来看,安乐死专门指由医疗保健提供者管理的药物,例如医生注射致命剂量的药物。据我所知,这仅在荷兰合法。临终医疗救助(通常被反对这种做法的人描述为医生协助自杀)是一个过程,通常由 2 名医生对患者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患有绝症,并且头脑清醒,可以独立做出决定决定申请终止生命的药物,不是被迫做出这样的决定,并且身体上有能力自己服用药物。这些药物通常是与水混合的粉末,可以口服或通过饲管推入。安乐死和死亡医疗救助之间的关键和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于,患者必须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服用准备好的药物。临终医疗救助旨在为身患绝症的患者提供选择的仁慈,而不是坚持让他们因我们知道会夺走他们生命的疾病而遭受不必要的痛苦。事实上,服用药物帮助死亡的病人在其死亡证明上不会列明这一事实,死亡证明上也不会将自杀列为死因。绝症仍然是事实上的原因。
希望澄清一些事情!我希望这个选项继续在美国其他地区传播,因为它确实让参与者非常安心,即使只有一部分按处方配药的患者最终服用药物结束了他们的生命。